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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2018年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17-12-22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通知表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通知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通知还提到,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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