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x86.gif
热门关键词: 广州能源所 百度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技术

财政部用资源税取代基金项目 设可再生能源基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日期:2010-05-1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朱宇

财政部11日表示,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结合资源税改革,研究用资源税取代或吸收相关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项目,严格控制基金规模。

此外,要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其他预算的相互协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间的相互协调;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扩大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规模;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将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转入基金预算,与向社会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合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

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26.8%。其中,中央基金收入2507.67亿元,占13.7%;地方基金收入15827.37亿元,占86.3%。在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主体。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39.7亿元,占全国基金收入的77.7%。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中国新能源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新能源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能 源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新能源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综合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