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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配套规则将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日期:2010-04-1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记者 叶勇 秦菲菲 陈其珏

国家发改委人士在昨日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透露,由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参与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管理办法》将征求意见,同时,由财政部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其他部委意见。

这两个办法分别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购和补贴的关键举措,决定着可再生能源能否大规模发展。

发改委专家透露,《配额管理办法》将确定配额指标的基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我国的配额指标的作用主要是约束电网企业,因此,该办法建议以实际发电量为基础进行收购,规定义务承担者应在其全部电量中有固定数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而不是以装机容量为基础。

据了解,正在发改委和能源局征求意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单独制定的。而按照新可再生能源法,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将涉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三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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