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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监管激励及强制性政策走向文章来源:《能源评论》杂志 | 发布日期:2018-07-18 | 作者: | 点击次数:
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中发展最快的能源种类。在过去5年间,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的一半以上,2016年,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全球26.5%的发电量,其中约10%来自非水可再生能源。同样快速推进的,是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体系,2004~2017年间,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采取相关政策的国家数量,已经从48个增长到近150个。 可再生能源政策主要包括发电、交通、供热和制冷三大领域。截至2017年底,已经有128个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的相关监管激励或强制性政策;制定交通运输、供热与制冷等行业相关政策的国家数量少于电力,分别为70个和24个,此外还有29个国家制定了其它类型的针对供热与制冷行业的政策。 电力竞价渐成主流 电力领域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补贴、招标电价、净电量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 从整个可再生能源领域看,制定中长期目标,仍然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而这些目标,大部分是针对电力行业提出的。到2017年年底,有超过150个国家提出了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目标,其中有85个国家或地区提出,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部电力的比重将超过50%。 在所有的政策类型之中,采用固定电价(或上网电价补贴)与拍卖机制的国家数量最多。在拍卖机制下,全球光伏与风电的价格不断下降。此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也均实行了拍卖机制,例如阿根廷和秘鲁的生物质能发电,迪拜的光热发电等。 税收优惠、退税、绩效激励、优惠贷款和担保等金融和财政激励政策也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这些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或鼓励用户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等。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成熟,政策制定者正面临着新的挑战,除规避新兴市场中技术和金融方面的风险外,还需在可再生能源发生高比例渗透下,建立更灵活可靠的能源系统,以保证其稳定运行。 交通:政策潜力较大 交通是全球第二大能源终端消费领域,约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的29%。然而,交通领域对化石燃料依赖度较高,到2017年年底,仍有约96%的交通用能来自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占比仅为3%,非可再生能源电力仅为1%。 交通领域是能源领域去碳化的重要环节,主要体现在生物燃料使用,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运输的政策,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出现。 全球范围内针对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主要包括:提供更多的研发和示范项目资金,替代燃料或燃料补给基础设施的示范,制定车辆排放标准,制定低碳燃料标准,强制规定燃料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实施零碳交通强制措施,根据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来征收燃料税,公共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燃料的交通方式等。 供热与制冷:更需因地制宜 供热和制冷对能源的消耗,占据了全部终端能源消费的将近一半,但相比电力和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与制冷面临更多障碍。例如,比化石燃料更为昂贵;涉及的部门复杂而分散,实施难度较大;建筑及工业供暖设备的更新周期缓慢,且对热能的需求因气候、建筑材料的热效率、占地面积等因素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并且呈现出了较大的地区差异性。 在北欧等区域供热网广泛存在、且供热需求较高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主要应用于区域集中供热领域;而在英国、美国、荷兰等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主要竞争者来自于天然气领域。 巴西、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供热的需要,同时对制冷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而在孟加拉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大部分区域,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前景将主要集中在清洁烹饪领域。 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采用的可再生能源供热与制冷方面的政策包括:制定发展目标,津贴、税收抵免、补贴等金融激励,针对建筑物制定能效标准,以及基于实际供热量的经济激励。 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未来 全球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已经在能源、社会、经济等领域引起了变革。随着可再生能源逐渐从“小众”走向“主流”,由关注具体的新能源领域,逐渐扩展至与能源变革相关的经济-社会结构政策制定者应从全局的视角建立各部门的联系,由制定各特定领域的政策转为更广泛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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