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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新政改善弃风弃光消纳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 发布日期:2018-05-16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出台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保障性收购、厘清接网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土地和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举措都直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痛点。 在业内看来,若这些措施能保证执行,将真正减轻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投资经营负担,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下降。 保障性收购改善弃风弃光 当前,随着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步伐的加快,风电、光伏新增装机量双双位列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风电、光伏发电等面临的消纳问题也日益严重,“弃风弃光”的现实屡见不鲜。 据中电联统计,2017年底全国并网风电、光伏装机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6.5%,但发电量仅占6.6%。部分地区仍存在较高的限电比例。 过去有观点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垃圾电,其出功不稳,会存在波动,但是现在技术发展后已大为好转,欧洲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30%—40%都没有出现问题。 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电力运行机制滞后,没有适应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现状,如电网调度机构对日前、日内和实时调度运行的能力不足;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消纳需要常规机组提供大量调峰、调压、备用等辅助服务,但目前尚未建立合理的利益调整机制,一旦需要调峰,让步的大都是风电、光电。 最近两年,光伏电站的境况已经改善很多,特别是国家针对没有完成保障性收购的省份,暂停了新上项目,这一措施比较得力。在一些中东部的省份,已经达到“发多少收多少”。 此次《通知》也提出,要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受理并网申请,明确并网时限,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最迟于2020年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等措施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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