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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促消纳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18-03-27 | 作者: | 点击次数:

3月23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发布征求意见函,向业内征求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额考核》)的意见。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印发的《配额考核》中同时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18、2020年需要实现的总量配额指标和非水电配额指标,以及未完成指标后各市场主体需要承担的惩戒措施。

从一般性政策引导到省级约束性指标,从行业发展规划到我国能源革命的加速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正在我国能源发展中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任务。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出台,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此次印发的《配额考核》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明确定位为考核省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同时表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的最低值。

根据文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配额义务由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同一省级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

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拥有燃煤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需要承担高于平均的配额指标。目前,我国公共供电的电源结构已开始呈现多元化格局,由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能源共同构成。近年来,我国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加速,以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在全面绿色发展的形势下,让电力供给完全由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提供的燃煤自备电厂来承担更高的配额指标,其实可以预料。

通过与2017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作对比,尽管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而存在,多数地区距离目标却不算遥远,有些省份甚至已经达到了目标要求。

采访中,一位业内专家表示,2018年的配额指标多数地区基本都可以达到。因此,文件的核心应是着力于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消纳机制,通过打造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市场,进一步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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