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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电价附加征收力度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日期:2018-03-12 | 作者: | 点击次数: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

与此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步入大规模开发应用的新阶段,正在加快迈向平价上网时代。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前期,由于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加以扶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已从0.1分/千瓦时(度电)逐步提至目前的1.9分/千瓦时(征收标准2006年为0.1分/千瓦时,2009年调至0.4分,2011年调至0.8分,2013年调升至1.5分,2015年提高至1.9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部分环节电价附加没有足额征收等原因,造成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出现了严重不足,制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补贴缺口问题,国家近日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工交邮电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将推动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征收力度,明确地方的主体责任,调动地方积极性。此外,还需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同时,将择机研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相关政策。

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亟须调整提高,并强化征收管理。

具体而言,要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是需要解决的,但眼下的补贴也是为了今后不补贴。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可能是补贴“退坡”,除了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实施绿色证书制度等市场化方式,也能为可再生能源提供持续的资金支出。

除了提升征收标准,管理与监督也十分重要。应强化征收管理与监督,逐户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工作,并及时完追缴工作。

此外,作为传统化石能源,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发生的相关环保费用,是企业应尽义务,理应由各相关企业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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