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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考核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金风科技微平台 | 发布日期:2018-03-08 | 作者: | 点击次数:

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能源革命,并在国际上作出承诺:到2020年,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到2030年达到20%左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可再生能源必须承担重要发展责任。

近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新增和累计装机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

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这就是主张以配额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配额制视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举措。

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电网和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目标和责任。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然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依然很低,各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弃风弃光严重。仅2017年全国弃风总电量超过420亿千瓦时,相当于1400万吨标煤的发电量。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强制性考核目标,导致各方职责不清晰,各地发展动力不一。

在2016年2月公布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政府、电网和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目标和责任。但是,仅建立目标引导制度还远远不够,只有将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分解到各级政府、电网和发电企业,使其成为强制性考核目标,才能有效明确各方的发展责任。

虽然《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通过实施配额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思路,但由于相关操作细则一直未能出台,导致这一重要制度设计迟迟无法落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考核管理办法,除了应明确考核主体的义务,还需要配套有法律约束力的惩罚、奖励机制。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是配额制考核体系必要的配套政策,也是各类责任主体完成配额义务的核心手段。

建立绿证自愿认购体系,促进企业和个人自愿购买,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强制交易立足于推动能源消费侧的革命,在强制配额考核制度的支撑下,通过强制交易体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外部环境,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效益,最终通过两个市场的发展合力来共同推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加快实现能源转型。

建议制定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核心的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在年度发电量计划中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完善跨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支持体系,提高电力输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切实有效地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严格制定监管制度,依法依制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留出足够的发展消纳空间,同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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