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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展的模式与方向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发布日期:2017-10-11 | 作者: | 点击次数:

现在关于风电和光伏发电要不要进入市场,业内有不同的观点。从国家电改9号文和6个电改配套文件看,出于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保护,原则上新能源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近些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系列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其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随后,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但是,在实际操作有相当的困难。

从国际新能源发展趋势看,新能源进入市场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欧洲模式,给予固定补贴。欧洲因为有比较成熟的电力市场体系,新能源是进入电力市场的。比如,德国对新能源进入市场有固定补贴电价或固定电价补贴。这样大规模新能源发电进入市场就有可能拉低整个电力市场的价格,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政策,会导致有的火电机组直接退出运行。为此,英国又出台了容量市场政策,以确保备用调峰机组不退市。另一种是美国模式,实行配额交易制,并配套生产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总的来看,国际新能源发展的路径与模式也还在探索之中,也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成功经验与政策体系。

从新能源的特性看,风电、光伏的边际成本很低,如果进入电力市场,其是有竞争优势的。同时随着风电、光伏建设成本的不断下降,其市场竞争力也会进一步提升。但是,由于其出力的特性决定,即使同价上网,也不具备与常规电源的竞争力。另外,目前新能源不可能完全取消补贴参与市场竞争。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展“十三五”规划相继出台,今后风电和光伏发电将是集中与分布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分布式能源由于能源密度低,对于场地资源以及电网通道同样有要求,只能是因地制宜发展。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分布式能源能效的最大化利用。国家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提出,风电、光伏发展要逐步向中东部负荷中心转移,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措施。从长远看,新能源,特别是风电的发展最终还是要回归到西部和西北部资源富集区域。

对于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应强调因地制宜,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效益最大化和社会综合成本的最优化。要发展分布式,需要国家制定出台一些鼓励支持性政策,尤其是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帮助新农村、新城镇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提高其电气化水平和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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