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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 发布日期:2017-07-31 | 作者: | 点击次数:
7月28日,国家正式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了2017-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其中,因弃风弃光限电严重的地区,暂不安排各年度风电、光伏新增建设规模。 据澎湃新闻统计,2017-2020年,河北、山西等21个省(区)光伏新增建设规模共计54.5GW(1GW=1000MW)。此外每年安排领跑基地项目8GW。北京等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 此外,《意见》提出,对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不发生限电为前提,设定技术进步等条件,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对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 《意见》还对光伏扶贫项目予以倾斜,提出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风电方面,山西、福建等25个省(区、市)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总计110.41GW。根据国家今年2月公布的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中,红色预警区域待弃风限电缓解后另行下达。 另外,特高压通道配套风电基地规模,另行单独配置;海上风电等分散式风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执行,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针对生物质发电,《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并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并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关于补贴资金问题,国家在《意见》中强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时需要考虑各领域的综合因素,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定本省级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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