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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日前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发布日期:2017-12-25 | 作者: | 点击次数:

国家日前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等具体政策。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

据12月2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明确降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

根据发电上网模式的不同,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具体来看,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2013年,中国正式实行光伏电站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政策。国家能源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份,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为42GW,较去年同期增加约60%,2016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为34.54GW。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标准四年来首次下调。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

文件还提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此外,市场化价格的形成也是下一步需要关注的重点。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不过文件特别提出,为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光伏扶贫项目并不在电价、补贴下调的范围内。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标准不降低。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2017年标准),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中国的光伏发电正朝着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稳步迈进。本次通知指出,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但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并网的,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这意味着自明年开始,所有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前一年电价政策,所有项目的电价执行标准均按照并网时间来定。但并未出台有关光伏扶贫项目的专项规定。

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并网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这是国家首次以文件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2019年就没有630这种抢装了。

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能够继续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保障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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