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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地出台可再生能源利好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 发布日期:2012-05-1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吉林市是东北重要的水电基地和农林基地,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方面,吉林市将重点建设生物质能源规模化利用、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利用、风电旅游开发一体化、水电开发四大工程,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生物质集中供热改造、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主城区及小城镇风电旅游示范、丰满大坝重建等25个重点项目。预计到2014年,吉林市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将达到150万吨标准煤/年,较2010年增加50万吨标准煤/年,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规模达到40万吨;在5个建制镇实施生物质供热、供气示范工程,秸秆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新增新能源装机16.6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1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6万千瓦。

根据《唐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新增1500万平方米,年节能量为30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9000吨。唐山市按照"因地制宜、科学用能"的原则,在全市努力开辟多元化的推广应用渠道。目前,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多元化,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技术、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地下水源热泵技术等。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是指导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意见》提出,到2013年10月31日前,全市将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45万平方米的示范任务。到2015年,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湘潭市应得到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50%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进度的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步伐。据了解,柳州市要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87万平方米,形成年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8万吨标准煤。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含污水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347万平方米,土壤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

国际能源网分析师认为,我国各省市将会陆续出台相关利好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各地政府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在保障能源供应的情况下,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促进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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