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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清洁能源政策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 | 发布日期:2008-05-23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07年清洁能源作为政府确定保护环境的三大工作重点,即提高能效、开发可再生能源以及开发清洁传统能源技术之一,且发展目标确定为-- 不仅成为能源超级大国,更要成为清洁能源超级大国。

   为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加政府制定了大量的相关政策,包括税收政策,项目支持政策,可再生能源生产等政策。

   1、 资本补贴及税收措施:

  (1)设备的资助:对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和用于替代可再生能源的设备设计的投资进行资助,对可再生能源的设备,提供相关设备支出的销账比率,允许扣除符合此类条件的纳税者每年30%的设备费用。

   联邦政府采用了一定的财政(税收)补贴政策,为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如可对热力和电力生产用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业提供一次性财政补贴,或加速设备折旧等。

  (2)税收的减免:对生产和使用替代燃料支持的税收减免政策,实行对乙醇、甲醇、混合燃料中生物柴油的税收减免。对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输业,可以免除乙醇燃料销售的联邦消费税等。对于研发机构,在其设立和运行过程中也享有税收优惠。联邦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计划中规定,对于加管理的私营公司成员的研发活动给予长达20年35%的税收抵扣,而非成员也享有20%的税收抵扣。

加魁北克省政府规定,对于本地区风电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享有40%的税收优惠,并且在2010年前对全部制造业实行免除税赋。

   2、激励政策:

 (1)风电激励政策:2003年6月开始执行风电发电激励政策(WPPI),为新建的风力发电企业风力所发的电量提供每千瓦时1.2至0.8加分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0年。

 (2)竞争力激励政策:根据“关于气候变化的2000行动计划”,政府共拿出2500万加元,鼓励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预计在2010年,形成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3)研发激励政策:加拿大再生与永久能源费用(CRCE):CRCE是促进可再生与永久能源发展的鼓励费用种类。投资者可以全额抵消与投资相关的无形成本,例如可行性研究和资源评估。加政府设立“2007能源之星市场变革奖”,只颁发给最具能效的产品主人,以表彰他们在提升产品能效方面所做出的杰出成就。

   3、项目支持政策:

 (1)联邦政府政策:

   A:水、空气项目:政府鼓励用于对空气和水加热项目的投资,为企业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计划,对于项目购买和安装费用,返回其中的25%,最高可达5万加元。

   B:风力项目:为风力发电的赠款项目提供几个免税期。一些省份也正在讨论实施再生能源配额制和政府牵头组织风电场项目的招标采购,一些地方政府和商业用户自愿购买清洁能源。

   C:生物项目:06年加政府宣布,计划到2012年,该国柴油燃料和取暖用油中的可再生生物柴油含量不得低于2%。这项计划是加拿大投资3.45亿加元,促进生物质能研发项目的一部分。06年政府 向生物能源计划注资20亿美元。

   D:建筑节能项目:加拿大节能办公室设立了现有建筑节能指导项目、商业建筑奖励项目、工业建筑节能奖励项目和联邦建筑行动计划等,对符合标准的建筑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培训和设计服务等,为鼓励生物气体的利用和收集,05年政府预算计划该项目政策扩大到厌氧消化生产生物气体的设备(主要是甲烷)。07年政府还宣布在未来4年里投资2.3亿加元,用于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在未来的4年内,用于环境领域的科研投入将增加到150亿加元。07年加政府宣布,计划在未来4年内拨款3亿加元,在建筑及工业等领域推广节能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NextPage]
08年加政府宣布,投入2.5亿加元进行碳捕捉和储存研究,以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新兴项目:鼓励除大规模水力和农产品给料生产乙醇燃料以外新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05年为提高扩大该项目注册的范围和进一步加快资本成本补贴,政府增加了对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对某些投资的资金费用补贴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新建的资金费用补贴仅适用于清洁能源的投资。

   加政府宣布了“生态能源可再生发展计划”。未来四年政府计划投资14.8亿加元,发展为期十年的促进风能、生物质能、小型水利和海洋能激励计划。此外,政府还将投资3500万加元开展“生态能源可再生供热计划”,支持工业发展热水供应和空间供热的环保型供热技术。到2011年,政府还将和公共事业机构、能源服务公司、社团和其他组织合作,延续该计划,支持700座建筑中太阳能供暖和供热水装置的安装,开发项目来促进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市场。之前,政府已经拨款3亿加元开展“生态能效计划”,促进更智能化的能源利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估计还用2.2亿,支持房屋、建筑改造和工业过程处理。

  (2)省级政府政策:

   07年加安大略省宣布了一项能源计划--综合电力系统计划(IPSP),该计划在2027年之前将为核电提供大约260亿加元的投资。该项能源计划由安省电力局(OPA)提出,是最近十五年来该省规模最大的电力供应计划。政府计划借助此项计划在最短时间内逐步淘汰6434 MWe的煤电,并解决目前在役核电站服役期较长、逐步老化的问题。

加B.C.省07年公布了新能源计划,将依靠新科技、加强环保及修建新的水坝,从2016年开始,杜绝温室排放气体。新能源计划包括55项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所有新电力项目将完全不再有温室气体排放;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包括水电、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燃烧木屑和垃圾等清洁能源、2010年前制定及实施建筑物的新能源标准;到2016年全省电力供应将达到自给自足;新设2500万加元创新清洁能源基金,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能效科技;使用燃烧石油和天然气期限在4年内减半,9年后完全杜绝。
   4、金融机构对清洁能源支持形式

  气候变化作为首要的关心问题已经使越来越多的金融实体、基金会和机构,为清洁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出口提供支持。其中包括:

 (1) 对政府的项目,如可行性研究、建议书的制作、经纪人业务、资料收集和管理提供财务帮助 。

 (2) 建立投资基金,在试验项目或者在商业运用之前的阶段,提倡和促进应用新技术 。

 (3) 国际公司向那些对环境质量以及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产生积极影响的公司提供私人投资。

 (4)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型企业 (制造工程师协会) 的创立、成长和发展。

   四、加拿大清洁能源的研发机构及职能

   加拿大的研究与发展工作有政府、企业、大学三个系统。三者的任务各有侧重、而又相互联系。

   根据加统计局公布的统计:2004年研究部门的2/3工作人员从事研究与开发,大部分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员,全国开展研究和发展(R&D)的全职科技工作人员为199,000人,包括研究员、技术员和助理。其中研究员为125,330人,占63%。28%的科技人员在大学,7%的科技人员在联邦政府和地区部门从事科研工作。64%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从事企业应用研究开发工作。

   加联邦政府中与科技有关的部门有26个,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研究与发展工作,分别隶属政府有关部门的研发机构和国家实验室约有200多个。其中,国家研究理事会(NRC)拥有3,000余名研究人员,23个研究所和技术中心,是联邦政府的主要研发力量, 主要从事基础和基础应用研究,以增进加拿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此外,还通过提供科技人力,试验设施及财政资助等来支持工业企业开发,采用新技术及培训人才,并负责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移到工业和生产部门,出版刊物和交流科技情报。

   加最大的联邦能源技术实验室主要从事开发节能、清洁、可替代和可再生的能源技术,以应对气候变化。

   加高新技术主要集中在多伦多地区,蒙特利尔、渥太华的“北硅谷”和温哥华地区。其他城市也有零星分布。其中安大略省占加拿大所有研发人员的45%,魁北克省占整个加拿大研发人员的31%。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占10 %,阿尔伯塔省占整个加拿大研发人员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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