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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有望与国际接轨 清洁能源获政策扶持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日期:2006-03-3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王佑 发自北京

我国正考虑将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昨日透露。

与此同时,财政部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国家正在研究对节能产品及清洁能源进行财政扶持,包括调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降低可再生能源的进口关税政策等。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或调整

在昨日举行的2006中国天然气、煤炭与发电投资高峰论坛上,周大地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根据国际成品油价格的变化,而国际成品油价格又涵盖消费税,“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

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纽约、鹿特丹及新加坡三地成品油价格变动为依据。如果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8%,国家发改委就会在三地加权价格的基础上加运费制定出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以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但是近几年成品油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国家只是一段时间内调整一次汽柴油零售价格。当国际原油价格高涨达到40%以上,国内的调价幅度仅达到20%。

一位业内人士提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方案之一,是把(进口)国际原油的到岸平均价格折算成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东方油气网分析师杨宏认为,现在国际原油市场的离岸价为480美元/吨到500美元/吨,如果按照这个价格来算,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确实高于国际原油价格。因为我国部分炼厂是依靠海外原油来作为上游原料加工的,炼制过程中需要附加上原油的运输成本以及炼油成本。

杨宏说,假设按照原油市场制定国内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则可能是截取一段时期内的原油平均价格涨幅作为参考。

2004 年和2005 年,我国石油进口依存度达到47.3%和44.5%,比“十五”时期前三年的31%都要提高10%以上。

政策扶持清洁能源

据上述财政部人士透露,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建议: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节能支出科目,而不是像以往对部分产品仅投入研发资金。同时,整合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强化节能投资力度,并建立节能专项基金。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上,建议采取税率减半的直接优惠办法,对生产企业以及非生产企业,制定不同的减半优惠税收。建议对企业在购置节能产品过程中,按照其产品或者设备的投资购置额的一定比例(如15%),从企业应该交纳的所得税中抵免。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节能设备,可适当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计提折旧。

该人士表示,财政部已经对六大节能产品进行了测算。其中包括单元式空调、冷水机组、电动机、变压器等。这些产品如果按照上述方式减税10年,其减税金额为280亿元,而电费将降低868亿元,同时在环保方面也将取得很大收效。

在对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措施上,将可能进一步降低小水电的增值税税率,大体保持在3%左右。就可再生能源的所得税税率问题,建议提出三类方案:对所有可再生能源一律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投资抵免制度;实行加速折旧。

据悉,国家还将鼓励国内资金投向,今后对利用国内资金进口国外所有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可能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而在核电项目上,该人士认为,应该加大财政支持,加大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核电的增值税降低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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