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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拥有核心技术 新能源车准入需过15道槛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 发布日期:2007-04-03 | 作者:朱卓华 张斌 蔡芸 | 点击次数:

发改委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对在国内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准入企业设下了多达15道门槛,并实行苛刻的一项否决制。业界分析师指出,《规则》的出台,提高了准入门槛,有利于真正研发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获得优惠。

准入必须拥有核心技术

《规则》明确规定,今后“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规定》对企业在拥有核心技术、试制能力、技术含量达标等4方面做了严格要求,这属于否决项;而对于销售系统、售后服务、质量信息反馈机制、企业员工的基本素质、企业必要的生产场地环境等11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一般项。只有否决项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企业才能通过考核,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

《规则》规定,将新能源汽车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规则》同时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准确界定: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而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是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规则》出台杜绝“假研发”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表示,《规则》出台意在杜绝“假研发”现象。据了解,为了鼓励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我国对相关项目的开发提供了包括无息国债贷款等在内的诸多财政优惠,这造成很多汽车企业、科研机构为了享受优惠,蜂拥上报新能源汽车项目,但拿到审批后却从不进行相关研发。新能源概念显然成为进入汽车业“淘金”的幌子和捷径。

多家企业着手混合动力产业化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研究在6年前起步,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正在进行产业化准备。

其中,上汽集团透露将在今年 上海车展首次展示其混合动力汽车。同时, 奇瑞汽车配备镍氢动力电池的混合动力轿车计划今年推出。长安汽车总裁徐留平亦明确表示,长安的混合动力轿车产业化将从2008年正式启动。根据规划,上海大众将为2008 北京奥运会生产500辆混合动力轿车,并预计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实现规模投产。比亚迪汽车几个汽车基地的电动充电站已建成,内部正做充电车的短途实验,冀望在3年至5年内实现电动汽车的产业化。 南方都市报 朱卓华 张斌 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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