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x86.gif
热门关键词: 广州能源所 百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太阳能 - 光伏动态

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建立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报 | 发布日期:2017-12-15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印发 《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并披露2016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其中,评价为红色地区的省份,原则上暂不下达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同时,橙色地区可视情况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通知》明确,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

《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风险,建立科学监测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竞争力和风险两类评价指标组成,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土地条件、地方政府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等六项,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对于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况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中国新能源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新能源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能 源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新能源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综合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