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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 发布日期:2017-12-15 | 作者: | 点击次数: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1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 建立科学监测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风险,由竞争力和风险两类评价指标组成,采取综合评价与约束性指标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分级。 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土地条件、地方政府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和地方政府补贴力度等六项指标。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指标。 定期发布监测评价结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按季度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国家能源局每年一季度发布上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光伏发电企业按要求每季度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监测评价需要的相关数据。 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监测评价结果是国家调整完善光伏行业管理政策、引导太阳能资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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