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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下乡 经销商法人意识引关注

文章来源:国际能源网 | 发布日期:2009-07-03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随着家电下乡太阳能中标企业名单的正式公告,“太阳能经销商的法人意识”问题开始引起行业的关注。

大家普遍认为,法人代表意味着他会100%承担责任。经销商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他们既有共同的目标,也有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可以说,在一定的意义上,企业和经销商既是朋友又是冤家。就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来讲,必须依靠经销商。在讨论太阳能下乡时,江苏太阳雨集团董事长徐新建首次提出了“经销商备案制”。这是经销商早晚会面临的问题,传统家电行业经过几年的磨合,已经成功迈过了这道槛。太阳能热利用行业也将使经销商的身份透明化,真正实现企业与经销商一体化,这个利益共同体既要利益均沾,也要共同承担风险。

目前行业内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出现售后问题时,经销商和企业责任扯不清,经销商承担责任的意识较弱,最常见的问题是短视行为,不负责任,赚一把就走,最后把问题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长此以往对产业发展非常不利。特别是太阳能下乡开始实施后,大量的太阳能产品将走进普通老百姓家庭,售后问题成为经销商的一项重要工作,搞不好会给自己的品牌以及太阳能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太阳能经销商的法人意识淡薄。相对于企业,经销商属于弱势群体;相对于消费者,经销商又属于强势群体。经销商不应害怕承担风险,真正有大作为的人,绝不是逃避风险而获得的成功,而都是从风口浪尖上闯过来的。一个没有担当的人固然没了风险,但自然也就没了分量。在家庭如此,在单位如此,在行业内也如此。多承担一分,就多一分话语权。当然,以经销商目前的资质,还不能独立应付太阳能下乡。但作为一个经销商,如果你有这样的抱负,首先就得有这样的法人意识。

当然,太阳能经销商的法人意识淡薄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原因是很复杂的,有行业发展的历史渊源问题,也有行业发展的成熟度问题等。太阳能经销商对此是怎么看的呢?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经销商:责任认定办法不完善是主要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大美经销商会员——上海耀普太阳能河南办事处龙海经理认为,第一个原因是太阳能产品的特殊性决定的。太阳能不像家电产品那样技术成熟,售后问题少。太阳能热水器是个半成品,安装是个很重要的环节,企业只是产品前期生产制造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到产品好不好用的安装技术掌握在经销商手中。安装不好,非常容易出现问题,会导致消费者投诉或者被起诉而产生大额的赔偿。目前很多的县乡级太阳能经销商实力有限,一般的售后问题有能力承担,但大的问题,如发生伴热带火灾、水箱漏水毁坏住户装修等涉及大额赔偿的话,经销商就没有实力承担了,所以企业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沈阳经销商张经理说,经销商若代理的产品质量不稳定,厂家售后方面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的话,纠纷就更多了。产品质量好,安装要求严格,这样造成的售后问题就少,如果质量不好,安装方面没有一个规范,问题就多。这样的话,经销商忙于应付,就会撒手不管。还有的是在一些小的售后问题方面,厂家如果有一些支持,经销商的积极性就高。比如,换管啊,保温啊,如果厂家注意这些问题,用户需要换管的话,企业给提供管,经销商负责人工,大家都很高兴解决。

但厂家往往在这些方面没有一套成熟的制度,有的时候做的好,有的时候就不管了,时间长了,和经销商的矛盾就开始出现,消费者有问题的话,就都不想管,遇到大额赔偿有时候还会对簿公堂。当然,其中也不排除个别经销商的短期行为,这样的经销商更不愿承担售后责任。这种情况只是少数,大部分经销商不愿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好多情况下是一种无奈的选择。[NextPage]

还有的经销商认为是市场不不规范、产业不成熟的结果。山东阜阳倚天热水商贸公司经理张峰涛讲,好多时候经销商打了款以后,其他的事厂家都不管,出现问题后,经销商当然不愿意管。没打款之前,厂家有那么多的规则,打了款就什么也不管了。这和市场不规范,不重视经销商和售后有很大的关系,是产业不成熟的体现。内蒙古赤峰市华普太阳能代理商田经理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发展较快,相对应的法规相对滞后。全国有四五千家企业,好多是作坊式的小企业,都没有长远打算,这些企业大多不重视售后,而只有少数的大企业重视售后问题,但总体上没有一个成熟的做法,伸缩性大,造成大部分的经销商法人意识淡薄。对于经销商来讲,顶多就是换个品牌。所以,行业内有法人意识、善始善终的少。

有的经销商认为,应该参考家电行业的做法。家电行业出现售后问题后,基本上是由厂家解决,太阳能行业也应该一样。太阳能行业的特殊性,往往不能实现,这样也容易产生分歧。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家电产品出现售后问题后,一般也按照经销商和厂家的代理协议书上的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只不过家电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内形成了售后问题由厂家负责的约定。太阳能行业还没有形成这样一个约定,导致太阳能经销商参照家电行业的做法,在出了售后问题后一般喜欢找厂家处理。

那么,厂商出现售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律师认为,厂商出现售后纠纷后一般按照经销商和厂家的代理协议约定划分责任,但大部分代理协议没有规定得很详细。这样出现问题后,若协议没有说明,也协商不成,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责任划分。这样经销商和厂家都容易产生逃避责任的想法。

王朔:这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出现这些问题,企业有没有责任呢?山东豪特太阳能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王朔认为,太阳能行业之所以出现经销商法人意识淡薄,容易在售后问题上和厂家产生摩擦的原因,是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一是品牌众多,鱼目混珠,市场不规范。太阳能因环保节能,是化石能源的替代产品,市场大,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国从事生产经营与太阳能产品相关的企业约5000多家,据相关数据统计行业内前十名品牌的销量仅占总量17%。有部分企业往往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重视社会责任,损坏了消费者的利益。豪特太阳能从成立之初就确定做品牌不做杂牌,抱着塑造品牌就是塑造信任的精神,坚持走专业化到规模化的路子,为实现5年内发展成为太阳能热利用领域第一品牌的目标而努力。在家电下乡太阳能中标企业中,豪特是中标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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