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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大力扶持农民增收

文章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 发布日期:2019-02-18 | 作者: | 点击次数:

2016年,山东省农作物秸秆总量约为8527万吨,综合利用量7482万吨,其中机械化粉碎还田后肥料化利用占62.9%,青贮氨化等饲料化利用占19.9%,生物质发电、大型沼气和热解气化燃料化利用占7.5%,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占4.6%,造纸等原料化利用占5.1%。初步形成了农用为主、五化并举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秸秆高值化利用已实现颠覆性技术突破。济南圣泉集团生物质研究院利用近40年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积累,研发出溶剂法绿色生产工艺技术,利用新型生物溶剂,将木质纤维进行有效和有选择的物理溶解和分离,分别形成具有极易高值化利用的木质素、半纤维素和纤维素,进而分别生产高值化产品。而且工艺绿色环保无污染,整个工艺过程无废水废渣排放。在秸秆三大组分分别提取利用方面,圣泉集团生物质研究院联合中科院化学所、中科院理化所、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等多单位联合攻关,研发出生物质精炼新工艺。

专家建议,政府、企业联动,加快秸秆离田。随着生物质精炼项目落地,带动秸秆价格上扬,将增加农户秸秆离田的意愿。

一是增加秸秆离田机械的购机补贴力度,降低秸秆离田成本。目前山东省在秸秆离田农机补贴力度低于其他省份。建议山东省在秸秆离田农机补贴方面增加地方财政补贴。二是对于秸秆离田的,给予50元/亩的补贴,一定程度上抵消秸秆离田作业成本。

二是建议首先考虑在菏泽、聊城、德州、临沂等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生物质精炼项目。省与各地级市联合,充分利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成立生物质精炼项目专项基金,引导项目落地,解决项目前期投资大的难题。

根据不同的利用方式实行不同的补贴和奖励标准,对生物质精炼项目给予最高标准补贴奖励,引导秸秆资源向工业化、规模化、高附加值利用方式转移。

三是建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针对农林废弃物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争取中央财税支持,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是加大企业税收减免力度。目前,秸秆综合利用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第三类“再生资源”,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低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收优惠;第四类“农林剩余物及其他”之一,用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税收优惠;第四类“农林剩余物及其他”之二,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生物炭、纤维素、木质素、木糖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70%税收优惠。建议将此三类全部调整为100%退税。目录第二类“废渣、废水(液)、废气”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中包含生物质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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