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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广使用生物柴油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 发布日期:2017-03-01 | 作者: |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的公告》,2017年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受此政策推动,生物柴油产业有望迎来发展黄金机遇期。

生物柴油,是以“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油料作物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在政策支持下,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发展取得较大成就,产业成熟度明显提高,年生产能力已超500万吨。不过,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难题。比如,《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但是在现行的石油石化内部体系中,销售公司只负责卖油,不具备调配、掺混生物柴油职能,缺乏调配生物柴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生物柴油进入石油石化销售体系面临难题。

实际上,我国推广乙醇汽油的做法是推广生物柴油可资借鉴的先例。乙醇汽油是在炼油加工环节由生产厂家调配,而不是由销售公司完成调配的。按照这样的流程设计,不增加投资和混配难度,不改变原石化柴油调拨结算程序,消除了销售公司混配难、销售难,即可打破市场壁垒,解决生物柴油入口问题。从国外经验看,生物柴油多采用强制封闭措施推广使用,规定石化柴油不添加生物柴油不能进入市场。如美国规定的生物柴油掺混比例为5%至20%,欧盟为5%至7%。我国在发展乙醇汽油时,也采取了封闭推广示范区做法。截至目前,陆续有10多个省份在封闭推广、强制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乙醇汽油市场份额占全国汽油消费总量25%多,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借鉴国外做法和我国发展乙醇汽油所取得的经验,建立封闭示范区来推广生物柴油,应是个现实可行的方案。为此,可在部分省份或地区先行实验,再逐步扩大范围。示范区既可选择物流发达、人口稠密、餐馆林立的区域,这样的区域地沟油原料丰富;亦可选择云贵川地区,这里高原缺氧,非常适合使用生物柴油,且具有良好的油料作物生长环境。

在京津冀或云贵川建立生物柴油封闭示范区,将一举多得。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重卡柴油车使用劣质低品柴油的致霾难题,还能彻底消化封闭区内的地沟油,有利驱逐低品劣质油,有利于高标准油品占领市场,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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