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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调整生物质发电定价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 发布日期:2009-05-18 | 作者:段心鑫 | 点击次数:

 《中国能源报》记者在“第四届可再生能源投融资论坛”上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对以往生物质发电的定价机制进行回顾,向各方面征求调整政策的建议,但并未设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表。

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依据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秦世平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试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采用循环流化床技术进行垃圾发电的企业,按照现行政策拿不到电价补贴,但确实又处理了垃圾,存在着公不公平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发改委价格司倾向于根据垃圾热值反推计算出发电量,再根据垃圾量确定企业应得多少补贴。另外,对垃圾发电企业的污染控制今后将更加严格。

秦世平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在秸秆发电方面,国家将可能推行配额制,现在这一政策正在酝酿之中。配额制出台后各大发电公司将担负一定的发电任务,目前各大发电公司业正在加快建设相关的发电项目,降低完成配额所需的成本。

《中国能源报》记者还了解到,生物质发电今后将不再固定采用2005 年标杆上网电价,而是随着标杆电价一同上涨。

“补贴政策也将会有调整。”秦世平说,“比如,对焚烧发电厂来说,两毛五的补贴比较紧张。而对垃圾填埋企业来说,这个补贴额就很舒服。不能用同一个补贴政策来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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