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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DM大户或被拒欧盟门外

  作为中国清洁能源机制项目减排量主力军的HFC-23和NO2项目,可能需求不再。

  【财新网】(特派伦敦记者 张翃)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提案,要求2013年1月起,全面禁止特定工业气体减排用于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作为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中该类项目最大的供应国,中国可能受到显著影响。

  该提案禁止的范围包括三氟甲烷(HFC-23)分解项目和己二酸生产中的氧化二氮(N2O)减排项目。HFC-23是生产空调、冰箱制冷剂HCFC-22的副产品,对温室效应的作用很强(达二氧化碳的1万倍以上)。目前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19个HFC-23项目中,中国占11个。据2007年数据,HFC-23项目产生的“经核准减排量”(CER)占中国CDM项目产生的CER总量的96%以上。

  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在经济上是否划算、是否反而引致了不良的环境后果,是近来国际上争论的焦点。虽然仍存争议,但欧盟委员会为了确保自己在环境问题上的声誉,提出了这一提案。

  “这只是提案(proposal),不是决定。”中国石油(11.00,-0.18,-1.61%)伦敦排放权交易主管爱德华(Garth Edward)告诉财新记者,要成为决定还必须欧盟27个成员国投票多数通过。“意大利、波兰、捷克、保加利亚……”爱德华列举了多个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很可能都会投反对票,因此很难说这项提案就会通过。

  不过,爱德华也表示,不管这项提案会否通过,未来欧盟企业肯定会回避HFC-23和N20这些备受争议的项目。“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已有的项目会受什么影响。”

  欧盟的禁令意味着,欧盟企业不能将从发展中国家购买HFC-23和N2O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用在EU-ETS上进行交易,而这是此类减排项目最主要的需求来源。造成的经济影响可能会很大。爱德华举例,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的N20项目每年产生1000万个CER,按目前每CER市场价12欧元计算,每年的经济影响就是1.2亿欧元(人民币10亿元以上)。

  但他也表示,相关的经济损失在中国项目方和欧盟购买方之间如何分担,取决于具体的项目合同细节。比如有的合同可能规定,买方必须购买项目产生的所有减排量,不管法律如何改变,那么中国的项目方就不会有损失。另一方面,有的买家可能在市场上购买了远期合约,则已经对冲了风险。

  HFC-23争吵

  今年8月,CDM执行理事会驳回了新提交的中国HFC-23项目,并对已有项目提请审议。截至11月25日,共有来自中国6家企业的13个项目被提请审议。

  争议始于今年3月,一家专注于监督CDM机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CDM Watch致函CDM执行理事会,称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企业利用HFC-23减排项目营利,为“减排”而增加HCFC-22生产,导致温室气体不减反增。

  CDM Watch等NGO的观点主要是,由于有CDM机制,发展中国家企业在生产HCFC-22的过程中分解产生的HFC-23,每消减1吨CO2当量可以获12欧元(CER当前的市场价),相当于成本的60至70倍。这种激励促使发展中国家增加HCFC-22的生产。而中国政府从企业的CDM收入中收取65%用于建立CDM基金,也有激励增加这样的项目。

  但NGO关于CDM导致HCFC-22增产的结论仍有争议。世界银行8月初用“问答”(Q&A)的形式反驳了NGO的观点,称发展中国家HCFC-22生产增加主要是经济发展、对空调、冰箱需求增加的表现,与HCF-23项目有关的HCFC-22生产不到发展中国家总产量的一半,并且生产的增长不及消费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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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