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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麻风树生物能源建议

5、严禁使用耕地与其他成林地种植麻风树,严防滥用耕地与毁林种植麻风树事件发生。

    “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不但是我国发展生物能源的经济原则,也应当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政治原则,因此麻风树的产业化规模种植不能占用耕地。同时麻风树的产业化规模种植切忌片面性,不能用毁坏其他林、造麻风树林的方法扩大麻风树产业化种植面积。任何树种成林都已付出巨大成本,加之考虑植物树种与林种需要多样性、切忌单一性的自然规律,我们特别提请防范用毁其他成林地种植麻风树的可能性。我们建议国家在关于发展麻风树生物能源的相关文件中明确下令——“严禁使用耕地与其他已成林地种植麻风树”。

6、对外商租地种植麻风树采取多项合同约定约束措施,防范国土资源使用失控。

    外商对在我国租地种植麻风树开发生物能源已经开始产生极大兴趣,但须采取多项适当的政策约束措施,否则后患无穷。我们建议的政策约束措施是:租地期限须严格控制在《国土法》及其相关规定范围内;首次租地面积限于10万亩,下种后可逐倍扩大面积,且须经省级审批;签约后外商资金须在一年内到位承诺投资金额的50%以上,三年内须全额到位;签约后一年内须破土种植且种植面积须达到50%以上;严禁转租;外商所租土地只能用于种植麻风树和用作本项目所需建筑物,严禁在租地范围内毁林、灭绝其他植物、探矿采矿或安排种植开发麻风树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合同约束条款的外商租地合同及其项目自然作废或失效。

7、采取多项举措防范欠款,防止标榜脱贫富民的项目伤害“三农”利益、导致群发事件。

    内外投资商在我国境内种植麻风树,搬迁、开工前必须有达到或超过投资额10%以上的资金到位,否则不能搬迁、不能开工;住户搬迁补偿款及农民工资,从结算之日起拖欠超过3个月者可请求当地法院强制结清欠款,坚决有效地防止麻风树产业开发项目长期拖欠各种应付款项、侵害“三农”利益,引发群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8、高调造林环保、低调产业化,警惕曾经先给希望动员、后给失望告终的幼稚病复发。

    目前,我们非常赞赏四川省林业厅的“麻风树能源林建设”概念与提法。在正式准确判断麻风树产业化规模种植市场成熟期到来之前,我们建议国家主要以“麻风树能源林建设”的造林概念与提法发展麻风树规模种植,我们还进一步建议国家的绿化环保造林规划适当扩大麻风树林种的造林面积,国家造林资金适当向麻风树倾斜,用麻风树林将来大量产果为大规模发展麻风树能源产业、为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夯实基地基础。由于按国家造林政策落实补助扶持资金,用“麻风树能源林建设”造林概念与提法强力推进“麻风树能源林建设”最为稳妥且无任何风险,这虽然对麻风树能源产业化项目规划调子低一点,但实际效果一定名慢实快;而在麻风树能源产业化还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和较大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产业化,必然人为调高农民、投资商与基层政府的收益预期,稍有闪失或不利就容易让人失望,结果会名快实慢、欲速不达。在国家发展麻风树能源产业化项目进程中,我们更倾向政府采用夯实基础、名慢实快、抢占先机、稳步推进的发展策略。

(中国民主建国会四川省委       陈文华 童若春 王元勇 谢学锋 贺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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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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