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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规划

    四、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能源资源

    研究制定我省能源配置战略,实现能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强化规划在能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以规划指导项目。加强政府对大宗能源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监管,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能源项目招商引资准入条件,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加大能源资源勘探力度

    加大对能源资源勘探的资金投入,努力增加探明储量,提高资源保障水平。煤炭,由省财政出资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选择国有投资主体,对动力用煤进行勘探。对市场稀缺的焦煤等煤种利用社会投资加快勘探步伐。石油天然气,协调中央企业加大勘探力度,提高探明率。水电,依托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做好重点水电站坝址工程地质勘探。

    (三)实行鼓励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拓宽能源建设的筹资渠道,逐步形成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积极引进筹资、融资能力强的大企业和集团企业,依托企业的资金和社会融资,推动水电开发由黄河龙羊峡以下河段向龙羊峡以上河段及通天河等离负荷中心较远地区转移。通过开征城市增容费等办法,筹集资金,对城市电网进行改造。建立健全新能源开发运行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太阳能、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确保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设施的长久可靠运行。

    (四)强化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

    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将节能指标分解到地区、部门和重点企业。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制度,强制性能效标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运用价税收、格杠杆,促进节能消费,鼓励节能技术推广。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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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