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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质能协会管理办法(试 行)
http://www.newenergy.com.cn  2008-1-23 17:00:00  中国新能源网   [进入论坛]

1、协会背景

1.1  协会宗旨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指导下负责开展生物质能源领域方面的活动、行使相关职能的学术团体。其宗旨是作为我国生物质能领域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与国内外同行建立良好的关系,与相关兄弟专业委员会团结协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密切联系,形成国内产学研联盟,为促进我国生物质能技术的进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增加全社会新能源意识做出贡献。

1.2  运行模式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在政府民政部门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进行注册,遵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章程》。在未获得正式更名之前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对外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生物质能协会与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实行同一机构、两个牌子同时对外开展活动。

2、组织机构

2.1  机构设置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具体决策和执行机构是协会管理委员会。中国生物质能协会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技术指导、协会活动及协调沟通等工作,秘书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目前暂时设置以下几个工作组:
  ◊资源技术组 
  ◊生物技术组
  ◊热化学技术组
  ◊生化技术组
  ◊学术交流组
  ◊产业工作组
  ◊对外合作组 

2.2 负责人选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委员(会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会批准。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及内部各工作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 

3、会员管理

3.1 会员资格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一般会员、委员会员和单位会员三种。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高校、研究单位具有正高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研究人员
◊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
◊单位会员负责人

    一般会员和单位会员的资格按《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章程》执行,即: 

◊个人会员: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上述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可再生能源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管理干部。

◊团体会员: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支持学会工作的可再生能源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可再生能源学术性群众团体。

3.2 会员入会

会员入会的申请手续和程序是:
◊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申请作为委员会员必须有1名以上原委员推荐)
◊经管委会讨论通过
◊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每年增补一次,连续2年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委员会员将被取消委员资格。 

3.3 权利和义务

    所有会员应按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会员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每年参加一次以上活动
 ◊每2年在协会指定杂志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提供交流信息
 ◊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同时享有以下优惠:
 ◊个人会员年会会务费减半 

 ◊委员会员每月获赠《中国新能源》(协会会刊),年会及协会主办的国际会议会务费减半

 ◊单位会员在协会会刊上获赠1期免费广告

4、协会活动

    中国生物质能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信息交流:会刊《中国新能源》赠阅、中国新能源网站(www.newenergy.org.cn)信息公布

◊学术交流:  指定杂志、年度会议、国际会议

◊专项研讨会:项目申请研讨、项目实施研讨、产业发展研讨

◊政府服务:  战略研究、政策咨询

◊产业服务:  技术服务、产业咨询

5、会费管理

    生物质能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会员会费按以下规定收取: 

◊一般会员年费100元/年,于当年年度学术会议上收取

◊委员会员年费500元/年

◊单位会员年费2000元/年

    会员和单位会员年费直接寄到秘书处指定帐户,收取时间为每年3-8月,秘书处收到会务费后将根据会员要求出具正规的收据或发票。

    规定上交会费的会员,秘书处将在当年年会上按120%的比例收取。

    年度工作会上,秘书长将向与会委员汇报当年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

6、其他

  ◊本规定未明确的条款或内容按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章程》规定执行;

  ◊本管理规定将根据委员会员的意见,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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