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短短两年的时间里,我国对外排放贸易开始迅速发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共批准《京都议定书》之“清洁发展机制”(CDM)项下排放贸易项目255个(2005年初《京都议定书》生效时只有2个,2006年8月初也才79个),其中包括我省项目10个。
在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的我省CDM项下排放贸易项目中,以风电项目为主(占比60%),其次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和工业节能降耗项目。项目主要分布于张家口、承德、唐山、石家庄、邯郸、邢台等设区市。项目产生的排放权进口方为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企业。
《京都议定书》之CDM项下的排放贸易,融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出口排放权于一体,利国、利民、利企,不仅排放贸易交易双方互利双赢,而且对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暖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承担《京都议定书》项下减排义务的日益临近,随着节能降耗、燃料替代、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任务的日益加重,发展对外排放贸易前景广阔而又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