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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风电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http://www.newenergy.com.cn  2003-9-26 14:56:00  未知   [进入论坛]

    1. 风电场的建设 表1—世界风电装机容量 国家 装机容量(MW) 1997 1998 1999 德国 2,081 2,874 4,445 美国 1,611 2,141 2,492 丹麦 1,116 1,420 1,744 中国 146 200 265 其他国家 2,685 3,518 4,509 合计 7,639 10,153 13,455 截止到1999年底,全世界风电装机容量为13,455MW,其中丹麦为1,744MW,大约共安装运行5,600台风机,仅次于德国和美国,位于世界第三位。风电所发电量已超过10%的丹麦总用电量。

    2. “二十一世纪能源”中的风能 1996年丹麦政府出台了新的行动计划---“二十一世纪能源”,在2005年,丹麦要完成他的国际义务,与1988年相比,少向大气层排放20%的二氧化碳。丹麦要努力在2030年比1990年减少一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按照1996年6月环境能源部发表的现状报告,与1988年相比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经减少了 6.4%。 从长远来看,丹麦政府预计至2030年,风电的装机容量将达到5,500MW,相当于50%的全国用电量。

    3. 丹麦风电法规 从七十年代末最早的政策开始,就使用了拉动需求及技术推动措施,实施了各种形式的直接补贴支持和政策鼓励方法。 表2—加速风电发展的政策措施 需求拉动措施 技术推动措施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 · 直接补贴 · 研究开发计划 · 税 · 户用风力机计划 · 替换小的、旧的风力机 · 风力机试验站 · 援助计划 · 国际合作 其它方法 其它方法 · 资源评估 · 批准计划 · 地方所有 · 标准化 · 供电协议 · 并网条例 · 购电协议/再生能源配额 · 信息计划 · 场址规划程序

    3.1 保证风电的上网电价 表3—近年来风电的保证上网电价(丹麦克郎/千瓦时) 所有者 私有 电力公司 85% 的电力公司发供电成本(近年来约为0.38丹麦克郎/千瓦时) 0.33 0.33 CO2税的返还 0.10 0.10 国家补贴 0.17 总 计 0.60 0.43 因而,私有风机所发电量的平均售电价格约为0.60克郎/千瓦时,而电力公司仅为0.43克郎/千瓦时。

    3.2 私人的贡献 表4—1999年新增装机业主的情况 风机业主 风机台数 百分比(%) 私人 307 72.1 私人合作 50 11.7 电力公司 66 15.5 其他 3 0.7 合计 426 100 由于政府的支持,丹麦80%的风电机组是通过私人以及私人之间合作投资安装的。

    3.3 上网费 根据行政命令,风力机的上网费由风力机所有者和电力公司分担。风力机所有者分担低压变压器部分并负责把它连接到最近的10/20KV输电线上。如果需要,电力公司必须承担 10/20KV输电网的增容工作。 连接点通常是使风力机和电网之间距离最短的点。虽然供电公司有权否决这个连接点,但这要有一个前提:电力公司必须证明,这样连接花费巨大,并且将来这个地区不会再有新建计划(市政计划),这时供电公司必须拿出其它解决方案。

    3.4 认证 丹麦的型号认证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满足风力机制造商、所有者和主管部门的共同愿望,为了使他们对安装在丹麦的风力机组达到共同认可而建立的一套规定。这种认可部分基于风力机组的型号认证,部分基于质量认证体系。至少这种质量认证体系要描述风力机的生产和安装。现在,所有的制造厂家都有ISO9000质量体系。 已经建立了一套标准规范,并且被《丹麦风力机组型号批准和认证的技术要求》所采纳。技术要求中有如下几个推荐标准: Ø 满足技术要求中的推荐标准(一般标准) Ø 基本试验的推荐标准 Ø 测量功率曲线的推荐标准 Ø 地基的推荐标准 将来,推荐标准将被IEC或CENELEC标准所取代,并且要求要与欧洲标准相一致。 型号批准是为风力机批量生产的要求而设计的,型号批准按照认可的体系来核对风力机的设计。这个体系可以通过扩展以满足特定国家的要求。

    4. 电力改革和再生能源配额制 欧洲共同体计划放开对电力工业的管理,允许电网在一般商业化基础上运营。1999年6月3日,丹麦议会通过了电力改革方案,2004年完全放开电力市场。2000年2月,欧盟批准了丹麦电力市场改革提案,并授权丹麦政府立法实施。 然而,放开电力市场和实施再生能源配额制将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基于再生能源发电商所发的电量,给他们分配一定数量的再生能源配额。供电公司将为再生能源配额的购买者,价格基于一般市场机制。最初,要求供电公司所供电量的20%来自再生能源,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购买足够的再生能源配额。未来电站投资的激励政策是间接补贴,发电商通过出售再生能源配额来实现的。

    5.风机制造业 丹麦有世界领先的风机制造业以及国内和国际经销商,大型商业化风力机制造厂家有 Bonus能源公司、NEG Micon公司、Vestas风力系统公司、Wincon(Vestfrost公司)。 丹麦所 制造的风机占约 60% 的世界市场份额。 1999年,丹麦风机制造业发展迅猛,估计年销售额为110亿丹麦克郎(15亿欧元),85%源于出口,而1998年仅为65亿丹麦克郎,60%出口。 VESTAS—世界领先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制造厂商 Ø 1999年利润为6.52亿丹麦克郎(8760万欧元),销售额为47.1亿丹麦克郎(6.32亿欧 元),87%源于出口; Ø 1999年占约30%的世界市场份额; Ø 拥有叶片和控制系统的制造技术; Ø 其西班牙合资厂GAMESA赢得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定单,项目规模1400MW,共1800台风机

    6.海上风电场 1991和1995年,电力公司在Vindeby和TunØ建设了两个小规模的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每个装机容量为5MW。政府根据现有法规允许开发海上风电项目。 早在1977年就已开始海上风电资源的调查工作。1997年6月计划在水深高达15米的8处海域开发风电,这些地区的理论装机容量为28,000MW,其中可开发12,000MW。根据这些项目,政府规划2030年海上风电场将达到4,000MW。另外,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这些风电场的发电成本与在陆上风况不好的风场的费用在同一个水平上。 议会已通过的电力改革方案中,明确了未来海上风电场的条件。政府立法规定在丹麦领海和经济区(直到200海里)内开发水能和风能资源的权利属于丹麦政府。1999年,丹麦能源局原则上批准了6个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90MW,但这些项目还需要等待通过具体环保评价。

    7.国际合作 丹麦援助项目用于刺激发展中国家的风电发展,如近2年实施的中国风电技术培训项目。 DANIDA(丹麦发展部)的双边援助项目,如80年代末,赠送给中国新疆的13台100KW风机。 DANIDA也执行一个混合贷款计划,丹麦贷款计划由部分无息和部分低息混合而成,还款期为8至15年,目标是资助那些有信用保证的发展中国家,由丹麦出口商执行。自1990年以来,DANIDA已向中国提供了几亿丹麦克郎的政府混合贷款,用于支持中国风电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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