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其他政策
1、1997年,国家计委签发了“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 * 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经转化或加工后的电力或 洁净燃料。凡新建的新能源设施的项目(转化或加工电力或洁净燃料)为新能源基本建设项 目。 * 新能源的开发应用既是近期能源平衡的补充,也是远期能源结构调整的希望,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新能源及其技术的开发应用。 * 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和新能源设备的制造,要采用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的方式, 实行技工贸一体化,加速设备国产化。 * 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规模为:风力发电装机3,000于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100干瓦 以上,地热能发电装机1,500千瓦以上,潮汐发电装机2,000千瓦以上,垃圾发电装机1,000千 瓦以上,沼气工程日产气5,000立方米以上,以及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新能源项目。
2、1999年,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共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 * 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国家计委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 * 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 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 * 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 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 * 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十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 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 对于独立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国家鼓励采用租赁、分期付款方式。
5、忧先发展项目及项目概况
根据以上分析和论述,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化优先发展应在生物质废弃物资源集中的场合,如粮食加工厂、造纸厂和木材加工厂等,重点发展1~5兆瓦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在产粮大省,充分利甩剩余陈粮(如北方地区的玉米)或当地优势资源(如四川和的甘薯和芭蕉芋、云南的木薯,广东沿海的巨藻等资源),采用成熟乙醇发酵技术建设大型燃料乙醇生产厂:利用陈粮和甘薯等现有资源,建立生物质乙醇燃料生产厂,推广乙醇汽油燃料,待甜高粱和纤维速生林等能源植物资源得到发展以后,即可实现原料转移。 5.1产业化优先项目
5.1.1兆瓦级生物质气化发电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在“九五”期间进行了兆瓦级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研究,旨在开发适合我国市场需求和资源特点的中型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该生物质气化发电示范系统于1998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已在全国应用推广了20余套,体现了良好的技术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该系统发电效率达 16~18%,单位投资大约为 3,000~4,000元斤瓦;发电成本大约0.25~0.3元/度左右,接近小型煤电的水平,整体效果在同类技术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产业化潜力分析
(1)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对电力、热力赋气的需求将明显增加,而 国家大电网不可能完全满足需要,或大电网的综合成本较高。
(2)随着农林加工业集约化水平的提高,木材加工和粮食加工的废弃物将越来越集中,已成为 严重的环保问题。以生物质发电技术对这些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并为工厂提供电力和热能 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并有可能使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成为这些企业的配套设施之一。
(3)社会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也为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大量秸秆废弃物的 处理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重视,生物质气化发电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废弃物带来的环保 问题,减少能源的浪费。
(4)在农业地区,以密度为 350吨/平方公里计算,一个2兆瓦的气化发电站的原料收集半径不 到10公里;在能源农林业系统中运行一个100千瓦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仅需要30公顷荒 地;4兆瓦的生物质气化电站系统,只需要1,500公顷荒地,即收集和运输半径不到2公里。 而对于大型生物质气化电站来说,如装机容量10万千瓦,其燃料收集与输送半径也不过30 公里,比较常规能源的输送距离短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