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目标是:2001年6月30日前,对重点区域内以煤为燃料的茶水炉和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进行改造,并禁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使用燃煤设施。200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茶水炉和部分锅炉的改造;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改造后的茶水炉、锅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或燃油等清洁能源。
清洁工程建设重点区域为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以及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部分区镇和街道。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实施,该决定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凡逾期继续使用燃煤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惩处;对在期限内未完成茶水炉、锅改造任务的,除按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市或区人民政府依法令其关闭、停产或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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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热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