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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交易待破能源消纳壁垒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 发布日期:2018-05-16 | 作者: | 点击次数: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保障性收购,可以实现电站的基本收益;一是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议价的竞争方式取得售电合同,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新能源电量优先上网。

然而,部分省区虽实施了多种形式的市场化交易,大方向正确,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省份把市场化交易电量放在可再生能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内,有的省份交易电价低至每千瓦时几分钱。这些方式以市场化交易为名,但实际价格主要为地方协调或主导电价,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实际收益受损,进而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退坡的难度。

此次《通知》也特别强调,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超过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出电网企业应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确保电力市场化交易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法权益。

目前可再生能源主要还是在省内消纳,三北地区装机容量大但电力需求有限。许多企业代表和电力专家认为,我国既然已确定了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和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要下决心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一方面要加大本地消纳力度,如西部、北部省份可以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合作机制;另一方面,针对清洁能源消纳的地区“壁垒”,要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和跨省跨区交易,建立新的电价机制和清洁能源配额制度,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新建项目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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