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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 电力迎“强制清洁”时代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 发布日期:2018-04-02 | 作者: | 点击次数:

3月30日,关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意见征求已经结束。一周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省级政府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指标设定结合了各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国家能源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全国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等情况。在已公布的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中,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山东为8.5%,四川最高为91%;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中,广东、广西、重庆最低为3%,宁夏、青海最高为21%。专家认为,此次实行总量和非水电配额两级指标,从各省的情况来看,预计完成困难度并不大,实施配额制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困境。

2017年末,中国可再生能源装装机6.5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的36.6%,水电、风电和光伏装机量最都稳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全国工商联2018年团体提案中提到,由于没有配套考核机制,国家此前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在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造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难以解决。另外,截至2017年末,中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164吉瓦,光伏装机容量达130吉瓦,当年光伏新增容量首次超过火电容量(46吉瓦)的年份。2017年,中国的风电和光伏限电率分别为12%和6%,总限电量为49.2TWh。

根据《意见征求稿》,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的实施主体为各省级电力公司、地方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同一省级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同等配额指标,并公平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政府部门、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是配额制实施的保障方。

另外,此次没有将水电资源排除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之外,而是配额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城市固体垃圾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根据公布的2018年总量配额指标和非水电配额指标以及2020年预期指标来看,各个省份都有较大差异性,不再是以前计划的2%~10%四档划分。综合来看,可再生能源丰富的省份配额指标高,反之指标就低。 此次明确权力下放给了各省级政府,由其制定政策和措施,国家能源局另外对跨省跨区输送通道、电力市场交易、加大自备电厂消纳等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丹麦风能咨询机构MAKE认为,配额制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存量弃风弃光问题,但对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影响有限。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还提到了要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者按照1兆瓦时(即1000千万时)交易结算的电量一个证书的标准核发,自发自用电量按照发电量核发。市场主体之间可进行证书交易完成配额指标,证书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而未完成配额的市场主体,须通过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完成配额,替代证书由省级电网公司根据消纳成本等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正在逐步减少,取消将是大势所趋。配额制和证书交易强制结合起来,才有实际效果。

2017年7月起,获绿证的发电企业可在全国绿证平台上挂牌交易绿证。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了约1760万个绿证。有专家认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包括落地、监管、后续评价,现在意见稿的出台才迈出了一小步。在完成了输配电价首个专项改革之后,现在的电力改革正走向新的攻坚区:更加注重绿色低碳的电力发展、发挥市场机制、提升电力能源系统效率等实质问题。据悉,《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等电改配套文件也都在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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