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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促清洁能源消纳制定政策及措施文章来源:国家电网杂志 | 发布日期:2017-11-23 | 作者: | 点击次数:
今年以来,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推动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弃风、弃光呈现明显好转趋势。截至4月底,全国弃风电量17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8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5%,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弃光电量2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9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9%,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为促清洁能源消纳今年我国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电网企业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实施方案;二是指导督促电网公司优化电网调度,促进跨省资源调剂;三是请各地、发电企业上报2017年煤电机组提升调峰能力改造计划,继续推动煤电机组提升调峰能力。 为加快解决弃风弃光问题,2016年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风电产业监测预警机制,保障新能源优先利用;二是优化开发布局,严格控制“三北”限电严重地区的建设规模,将风电发展重心转移到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从加强外送通道建设、挖掘本地消纳能力等方面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三是优化调度运行,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在“三北”地区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试点,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 2017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示范工作:一是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激发相关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灵活地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二是选取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规划,研究切实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技术措施与政策建议;三是加快推动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优化利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我国将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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