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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应向可再生能源倾斜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发布日期:2006-11-0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苏明接受本报专访

  国家财政应向可再生能源倾斜

  产业发展难在关键设备制造技术落后 政府财政应给予政策和财力必要支持

  矿物燃料导致资源耗竭

  问:最近财政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问其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苏明:财政部出台此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是我国能源乃至整个经济界关注的大事,它表明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国家十分重视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能源安全,要下决心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能源供应建立在不可再生的矿物燃料基础上,必将导致能源资源逐步耗竭,显然不可持续。可再生能源则可以源源不断开发利用,对于环境没有或很少污染,毫无疑问,它是未来能源的基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的必由之路,因此,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普遍选择,同样也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

  这次国家出台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了政府财政扶持可再生能源的范围、原则、重点及具体办法,将有利于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政府投资规模,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进入这一投资领域,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相比国外差距仍相当大

  问:请您概括介绍一下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状况。

  苏明:近20多年来,在各国政府的支持下,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很快,开发利用不断增长,并成为现实能源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从1990年的1930MW增至2004年的39390MW,光伏电池产量从47MW增至1190MW。从中国情况看,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滞后,和国际上相比较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虽然有了一些长足进步,涌现了一批商业化技术,但大部分技术仍处于研究开发或示范阶段。从产业规模看并不大,市场容量较小。2004年我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每年提供的能源为6000万吨标准煤,与1990年相比增加4300万吨标准煤,但相对于整个能源系统来说,其规模仍然很小,仅是2004年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2.6%。总体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国外相比,其差距仍是相当大的。

  财税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问:政府及财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哪些作用?

  苏明:基于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等特定的政策目标,政府扶持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是其重要职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观念。在产业发展初期,由政府支持开发、示范推广,实施补贴和税收优惠是十分必要的。这个阶段,政府扶持应该处于主导地位。产业规模逐渐扩大,进入商业化阶段,自身发展能力逐渐提高,就会从依靠政府扶持转而要求稳定、规范、不断扩大市场。这就需要逐步淡出经济激励而代之以政策机制,最终形成了政府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机制有机结合的政策体系。

  中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之所以发展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政府职能的缺失、宏观政策引导不力、财税政策的支持体系不完整和支持力度不够有密切关系。这也说明,当前及未来中长期要把促进可再生能源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从税收、投资、补贴、贴息等多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可再生能源属弱小产业

  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助范围、扶持重点及扶持手段,您有什么看法?

  苏明:我国可再生能源属处于发展初期的弱小产业,亟需政府财政从政策上和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从实际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其主要障碍是关键设备制造技术落后,不得不依赖进口,其建设投资、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居高不下,无法与常规能源竞争,难以拓展市场。近期难以作为日趋紧张的常规能源尤其是紧张的电力供应的有效补充,更限制了它在我国长期能源战略中逐步成为未来能源基础的战略地位。这样就可能坐失占领世界未来技术领先地位和国际市场份额的良机。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大政府财政对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这是关系到我国整个能源安全、能源结构优化及其环境改善的重大战略问题。

  同时,需要看到,在一定时期内政府财力是有限的,政府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明确方向,抓住重点,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功能。

  正由于此,这次政府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扶持范围界定为科技研发、农牧区及偏远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资源勘查、设备制造生产等;扶持重点确定为石油替代、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等。这就抓住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症结所在,兼顾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若干重要领域,必将推动其健康有效发展。

  特别需指出的是,此项办法明确规定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办法。“无偿资助”不等于完全由国家投资包下来,实质上是一种政府投资补助,即由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个人投资结合起来共同兴建可再生能源项目;“贷款贴息”的实质也是一种政府投资补助手段,其政府支持力度也许没有“无偿补助”的力度大,但有利于更多更好地利用银行贷款,扩大总体投资规模,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因此“贷款贴息”的适用范围更宽,其作用同样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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