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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的基本内涵?

JI的基本内涵?

  如前所述,JI是议定书第六所确立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在该机制下,一个发达国家通过以技术和资金投入的方式与另外一个发达国家合作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或具有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其所实现的温室气体 减排或吸收量(以下简称 ERU),转让给投入技术和资金的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履行其在议定书下的义务,同时从转让这些温室气体减排或吸收量的发达国家的“分配数量”(以下简称AAU)中 扣减相应的数量。

  目前,实施JI项目的基本规则已经建立,但是JI项目仍然还无法实施,主要是因为实施JI项目所必须的一系列前提条件目前还没有到位。2000年后启动的项目,如果被证明合格,可以追认为JI项目,但是只能在2008年以后才能签发ERU 。

来源:co2-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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